最後更新日期:115/3/16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本公司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確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後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基準日:114年12月31日)
| 應加強事項 | 改善措施 |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
| 對客戶為金控集團應高度關注名單,未依內規將該客戶列為高風險,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 1.缺失之分公司已完成改善。 2.本公司進行AML洗防系統升級案,新AML洗防系統功能已包含客戶本人、法人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客戶之買賣代理人比對命中金控集團應高度關注名單而需調高風險等級,將線上即時起案供業務單位線上進行風險評級審查。 | 新AML洗防系統於114年6月30日換版上線,已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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