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閉搜尋視窗 >
:::
:::
最後更新日期:113/4/18
新聞文章

​親愛的投資人:

自113年3月1日起,法務部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實施被裁處告誡戶,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將依法限制管控其銀行帳戶、郵局帳戶、以及電子支付帳戶等金融帳戶5年,受告誡戶除了繳水電瓦斯費用、稅款、罰金、罰緩、滯納金不限額度外,並停止證券交割款項扣繳服務。將造成您的交割權益及違約風險,再次提醒您切勿提供人頭帳戶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