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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3/7/16
新聞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證交所」)對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0款及本基金期貨信託契約第34條第2項第9款規定辦理。

二、因應本基金遇有旨揭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已達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情事,基於保護本基金受益人投資權益考量,證交所將於其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暫停本基金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

三、特此提醒,市場投資人應於委託買賣本基金前,自行留意及配合前述證交所公告對本基金交易之控管措施,並確實瞭解本基金之特色屬性及審慎評估其相關投資風險承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