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民法的精神,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19條修正案,為衡平證券商風險管理及對投資人的公平性,調整當日沖銷交易違約金計收標準,由現行「相當成交金額之7%為上限」調整為「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