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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3/4/3
業務介紹

壹、經紀業務

一、各項開戶及相關說明

項目說明
普通交易
(受託買賣)

(1)自然人(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1.1. 本人親自辦理
1.2. 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正本(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
1.3. 臺灣銀行存摺正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證明
1.4. 留存印鑑

(2)未成年(未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2.1. 委託人7歲以上需親筆簽名
2.2. 委託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第二證件正本(如健保卡或護照等)
2.3.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及第二證件正本(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
2.4. 委託人臺灣銀行存摺正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證明
2.5. 委託人留存印鑑及法定代理人印鑑

(3)法人
3.1. 法人證明文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3.2. 法人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董事會議記錄、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等)
3.3.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有營業編號者可免附此影本)
3.4. 公司印鑑大小章、負責人印章、被授權人印章
3.5. 負責人、被授權人身分證
3.6. 臺灣銀行存摺正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證明

註:

A. 交割銀行僅限臺灣銀行新臺幣存款帳戶
B. 先開立銀行帳戶再開立證券集保帳戶

 

項目
說明
信用交易
1. 個人: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法人:依法組織登記之法人
2.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3個月且最近1年內委託買賣成交10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額度50%
3. 最近一年之所得與各種財產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30%
4. 申請融資額度50萬元,不須提供財力證明
利率與費率
融資利率:年息4.5%
融券利率:年息0.125%
融券手續費:0.04%

 

項目
說明
不限用途
款項借貸
 1. 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或取得主管機關核可資格之境內華僑及外國人
2. 已開立受託買賣帳戶
3. 最近一年之所得及財產達所申請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額度30%
4. 前項財產證明以客戶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之下列單據文件為限:
  4.1. 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或繳稅稅單
  4.2. 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存摺、定存單等),並應以最近一個月之平均餘額為計算基準
  4.3. 持有有價證券之證明
  4.4. 金融機構出具之黃金帳戶餘額證明文件(如黃金存摺、黃金存摺帳戶之餘額證明書等)
  4.5. 信託業出具之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或不動產信託之信託財產證明文件(如對帳單、信託財產目錄、信託財產證明書等),且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限委託人本人,信託財產限不動產、金融機構存款、有價證券及金融機構黃金帳戶餘額
5. 客戶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利率與費率 借款利率:現行牌告為年利率6%
手續費:開辦期間免收手續費。

 

二、費用與收入說明

項目
說明
交易手續費

(1)1千萬元以下 × 0.1425%
(2)超過1千萬元~5千萬元以下 × 0.1325%
(3)超過5千萬元~1億元以下 × 0.12%
(4)超過1億元~1.5億元以下 × 0.11%
(5)超過1.5億元 × 0.1%
(6)電子下單手續費 0.0498%

註:
1. 現場下單及電話下單依上列(1)~(5)每月每戶成交金額計算,另就每月每戶累計成交金額設算之手續費與已收金額之差額進行手續費之退還
2. 手續費5級制分級計算
3. 手續費每筆至少20元               
4.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證券交易稅

3‰: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
1‰: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如ETF等)
1.5‰:現股當沖交易稅,依主管機關公告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稅率為1.5‰ ,施行日期延長至2024/12/31日,資券相抵不包含在內。

 

 三、現股當日沖銷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1.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3個月(不限單一券商)且最近1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10筆(含)以上或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
2. 簽署「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暨概括授權同意書」及「證券商辦理應付當日沖銷券差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
交易時段普通交易:9:00 ~ 13:30可進行現股當沖先買後賣、先賣後買交易。
盤後定價交易:14:00 ~ 14:30因為只有一次撮合,僅可沖銷當日普通交易時段未完成的現股當沖委託單。
沖銷標的1. 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成分股股票、「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股票及櫃檯買賣中心「富櫃50指數」成分股股票。
上市股票當沖標的查詢: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每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上櫃股票當沖標的查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專區>現股當沖交易標的
2. 變更交易、處置及管理股票,不開放當沖。
3. 零股、鉅額、拍賣、標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不適用當沖。
交易與費用先買後賣:委託人現券買入後未完成反向賣出沖銷,將有應付帳款,須完成T+2日的交割作業。
先賣後買:委託人現券賣出後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所發生之現股當沖券差借券、標借、議借、交割需求借券、手續費等各項費用及強制買回之價格差額,均由委託人負擔。委託人應於強制買回還券之次一營業日下午5時前清償前項發生之強制買回價格差額及費用,逾期視為違約。
1. 借券費率最高7%(視出借客戶費率而定)
借券費:借券個股當日收盤價 × 股數 × 借券費率。
2. 借券手續費:向借券及出借客戶,分別依借券費收入2%及10%收取手續費。(自112年10月12日起實施)

※一至三所述之手續費,得依對本集團整體貢獻度評估專案調整,本公司保有決定專案核准與否之權利。 

 四、交易與交割方式

項目
說明
下單管道
(1)現場下單
(2)電話下單
(3)電子下單(電腦、行動與語音下單)
交割方式
成交日次二個營業日(T+2日)上午10點之前完成,建議在成交次一個營業日(T+1日)下午3:30 之前,存入足夠交割金額,以免 T+2日上午10點前作業不及或因銀行端遲延而造成違約影響權益。

           、零股交易

項目
說明
零股交易價金計算:
零股交易交割金計算採「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提出了盤中零股精進措施,改善交割價金計算方式,更新零股交易採「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計算。

二、本公司自113年3月25日起零股交易採「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

零股交易價金計算範例:
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
成交價股數成交價金
26.652306,129.5(元以下無修件捨去)      6,129
26.75
752,006.25
(元以下無修件捨去)      2,006
26.85295
7,920.75(元以下無修件捨去)      7,920
600合計     16,055
以成交筆數計算
成交價股數成交價金
26.651
26.65(元以下無修件捨去)         26
26.75126.75(元以下無修件捨去)         26
26.85126.85(元以下無修件捨去)         26
成交600筆=26元*600     15,600
原預期成交割價金
成交價股數成交價金
26.65230                    6,129.50   6,129.50
26.7575                    2,006.25   2,006.25
26.85295                    7,920.75   7,920.75
600合計  16,056.50




六、公開申購有價證券
申購人﹝於本公司開立受託買賣帳戶﹞可透過本公司電子交易系統「股票申購」功能或洽營業員辦理申購,申購注意事項如下:
1. 開放申購時間:申購起日上午9:00至申購迄日下午2:00止。
2. 一經申購即不得刪單,中籤後不得放棄或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3. 有價證券公開申購採預扣價款。參加承銷申購請於申購迄日下午3:30前,存入足夠預扣價款【認購價款(申購價格*申購股數)、 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件)與申購處理費(20元/件)之合計金額】於您的交割銀行帳戶。
4. 同一日辦理二件(含)以上承銷案件之預扣價款者,應以各承銷案件之有價證券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均為不合格件。
5.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規定,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另重複申購者,證交所將予剔除。
6. 抽籤日10時後可電洽所屬分公司營業員查詢是否中籤,或抽籤日10時半後於電子交易系統申購功能頁面查詢是否中籤,因受限於電腦轉檔等原因,如系統未更新中籤情形,請洽所屬分公司營業員查詢。
7. 抽籤日次一營業日辦理退還未中籤(含不合格件)之預扣價款,本次預扣價款【認購價款(申購價格*申購股數)與 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將於還款日退還至您的交割銀行帳戶,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8. 查詢是否調整承銷價及已申購結束之股票申購相關資訊(承銷股數、承銷價等),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市場公告-公開申購公告查詢。
9. 如實際承銷價格低於申購人預扣價款,還款日辦理退還未中籤者之預扣價款(無息退回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退還中籤者預扣價款與實際承銷價之差額無息辦理退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處理費不予退還。
10. 投資人請注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54條規定,「證券商受理公開申購配售之對象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非本國自然人無法申購。
11. 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期間、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簽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上課,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12. 申購外國企業股票、臺灣存託憑證及興櫃公司現金增資股票前,應詳閱並簽署相關風險預告書(日本企業股票並應另行簽署「投資日本公司來臺上櫃(市)及興櫃股票之特別注意事項」),瞭解投資該有價證券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以避免損失。

七、 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請洽臺銀證券全省各服務據點。


貳、承銷有價證券

承銷股票、公司債、金融債券、存託憑證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承銷有價證券,洽詢電話:(02)2388-2188轉812


參、自營業務

辦理債券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
※自營有價證券,洽詢電話:(02)2388-2188轉121


肆、其他

客戶申請額外服務收費標準 (PDF檔案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