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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9/6/9
新聞文章

自即日起至7月11日止,受理上市公司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英公司,股票代號:2331)股票之善意投資人團體訴訟求償登記事宜。

林美華於民國(下同)105年7月間從事精英公司股票內線交易,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沒收其犯罪所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判決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09年7月3日前寄回本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依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所載,林美華於105年7月間從事精英公司股票內線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

※受理條件:
於105年7月11日於市場「買進」精英公司股票之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