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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7/2/23
新聞文章
財政部推動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便民措施,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

  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目標,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統稱非居住者)應扣繳所得,已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財政部說明,現行非居住者扣繳憑單之申報方式,僅有人工及媒體2種,扣繳義務人於給付非居住者應扣繳所得後,除需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外,尚須於法定申報期限前,親自將紙本憑單送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核驗作業。為提升憑單申報便利性,進一步落實節能減碳目標,該部已規劃完成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相關申報軟體預訂於近日上線提供服務,扣繳義務人自106年1月1日起給付非居住者應扣繳所得,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於法定申報期間內辦理憑單網路申報。建議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以節省寶貴時間;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傳真(04-22072344)或以e-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服務人員洽詢。
  財政部另提醒,105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106年1月31日適逢農曆春節期間,依法展延至2月6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